一、對附屬外部導電部件的判定及測試方式
附屬于非金屬外殼或作為非金屬外殼的一部分,且在(500±25) V d.c.下測量的對地電阻超過1 GΩ的外部導電部件,易受可能成為點燃源的靜電電荷影響的部件,例如標牌等。
這類部件的電容應當按照GB/T 3836.1—2021《爆炸性環(huán)境第1部分:設備 通用要求》條款26.14的試驗方法進行測定。
二、對除便攜式或個體設備外的其他設備的要求
如果任何導電部件的測量電容超過表11所示的值,設備應按GB/T 3836.1—2021條款29.3e的要求加設標志“X”,并且特殊使用條件應規(guī)定測定的電容值以便用戶在具體應用中確定適用性。所處位置使其預期不對接近的接地物體放電的外部導電部件,不必進行試驗。
表11
備注:
①通常認為,如蓋螺釘?shù)任唇拥亟饘倬o固件的電容將不超過3 pF;
②對于擬在會出現(xiàn)快速移動的粉塵的管道中使用的III類設備,更低的電容限制正在考慮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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